日前,在第九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上,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处长李迎宾透露,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完成,现已上报至国务院,等待最终审批后正式公布。
据介绍,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在加强农业部门监管手段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,与修订前相比将有较大的变动。农业部门监管手段将更为有力,如可以进入农药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测,在查阅、复制合同、票据、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后,能够查封、扣押违法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农药和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和场所等;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将更为严厉,惩处手段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等,之后重处罚金,并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,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。
此外,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,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也得以强化,对于假农药和劣质农药将有新的定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