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
养殖业前景

三男子流窜合肥各地盗牛羊,涉案金额达十万

时间:2016-12-25 13:33:51   作者:中国养殖信息网   来源:www.tuziyangzhi.com   阅读:25   评论:0
内容摘要:三名男子流窜合肥市长丰县等多地盗窃农民家饲养的羊、牛、狗、鸡等畜禽,涉案金额接近10万元,这一案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,抓获了3名盗窃者和1名收赃者。昨日,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,该院二审已判决此案。一审法院查明,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间,被告人晁某、姚某、俞某多次在长丰县、淮南市及凤阳县境内盗窃他人羊、...
三男子流窜合肥各地盗牛羊,涉案金额达十万
三名男子流窜合肥市长丰县等多地盗窃农民家饲养的羊、牛、狗、鸡等畜禽,涉案金额接近10万元,这一案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,抓获了3名盗窃者和1名收赃者。昨日,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,该院二审已判决此案。
一审法院查明,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1月14日期间,被告人晁某、姚某、俞某多次在长丰县、淮南市及凤阳县境内盗窃他人羊、牛、狗、鸡等畜禽,其中部分赃物由晁某联系出售给被告人张某。张某明知山羊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,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予以收购。
经查,晁某涉案数额计85770元,姚某涉案数额计82220元,俞某涉案数额计72770元,被告人张某涉案数额计42140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晁某、姚某、俞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,数额巨大;张某收购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法院判决晁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,姚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,俞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张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一审宣判后,长丰县检察院提出抗诉,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重罪轻判情形,其中,俞某不应被判处缓刑;张某参与销赃7起,涉案数额56000余元,属情节严重,原判对其处刑畸轻。
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,在共同犯罪中,晁某、姚某系主犯,俞某未参与踩点、销赃,仅开车接送同案人,系从犯。因此,法院认为,对俞某可以适用缓刑。
法院撤消了对张某的缓刑,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


标签:一审判决  一审宣判  检察院  合肥市  情节严重  

兔子养殖为广大网友提供最新的养兔技术,最全面的兔子养殖技术就在养兔知识,找最权威的宠物兔子养殖就来中国养兔网
兔子养殖网 版权所有 www.tuziyangzhi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