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成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整治方案,明确检查重点和成员分工。二是深入县内3家肉制品生产企业,对原料肉来源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,严厉查处兽药残留超标、使用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加工肉制品等行为。三是建立畜禽肉监测制度,通过“临时抽查+定期检查”的方式,加强兽药残留监控,对抽检不合格的肉制品及时开展生产经营环节调查核实工作,确保产品来源清,销售渠道明。